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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恢472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筑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与被执行人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筑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曾于2021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案号为:(2021)苏0682执990号,申请执行标的为:贷款本金2490693.84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9105元,执行费29352元(未预缴)。执行中,本院于2021年8月4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于2022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标的同首次执行标的。本次执行中,本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如皋市××室的不动产,成交价为3908552元。本院发放申请执行人贷款本息合计3365577.16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9105元、垫付的评估费27850元、垫付的税费及电费179079.56元。本院收取执行费29352元后,余款287588.28元转入被执行人***、***的其他执行案件中另行分配。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如皋市人民法院(2020)苏0682民初297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