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绿之恋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竹溪县某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0324执803号
申请执行人刘刚依据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鄂03民终244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竹溪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支付工程款118051.53元、鉴定费3000.00元,承担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316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6元,申请执行费1716元,以上合计126984.53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竹溪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