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雪龙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雪龙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亿联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182民初2591号

原告:河北雪龙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辛集市田家庄乡张董牛村北。

法定代表人:姚信河,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河北亿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州市长江东路**。

法定代表人:杜亚龙,经理。

河北雪龙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亿联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河北雪龙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雪龙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1890元,减半收取计80945元,由河北雪龙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振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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