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冀08执80号
申请执行人***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709007582725520。
法定代表人郑士瑞,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北赛通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省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庄头营村**路公交总站**行**米。组织机构代码证:58240711-7。
法定代表人商井林,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赛通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承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承仲裁字(2016)第26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5月26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北赛通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执行指定账户汇入147339.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承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承仲裁字(2016)第266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裘 民
审判员 郭建军
审判员 孟庆国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马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