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8执8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709007582725520。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北赛通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庄头营村一路公交总站南行20米。组织机构代码证:58240711-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赛通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承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承仲裁字(2016)第26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5月26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河北赛通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河北赛通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的存款2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裘民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