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公司未经批准,于2020年7月,擅自在信丰县嘉定镇水东村违法占地226.67平方米进行建设停车场的行为,被限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改正违法用地行为,罚款0.41334万元,公示截止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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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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