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川1602执保216号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作出的(2021)川1602财保3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请协助办理如下事项:
对被申请人***在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应领取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技侦办公楼工程款予以扣留,扣留金额以296万元为限。
附:(2021)川1602财保36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