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光辰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昌吉市光辰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新2301执314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法定代表人:郑文峰,系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广栋,系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昌吉市光辰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宫恩贵,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宫恩贵,男,1970年5月23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北京南路69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女,1974年1月7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北京南路69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昌吉市光辰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宫恩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昌吉市公证处作出的(2021)新昌证字第7070号公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执行标的为:“一、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截至2021年8月21日到期本金人民币592,591.88元;二、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截至2021年8月21日利息、罚息及复利人民币77,529.14元。三、执行公证费人民币2,010.36元。”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昌吉市光辰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宫恩贵、***向本院申报了财产,但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
1、查明被执行人昌吉市光辰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已被另案冻结,网络资金账户未开户,暂无存款可供执行,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宫恩贵、***名下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仅有零星存款,本案予以冻结,已告知申请执行人,不要求本院采取强制措施,账户冻结期限从2022年2月24日起至2023年2月23日止;
2、查明被执行人宫恩贵、***名下有投保的保险,本院强制退保并提取现金61,522.85元,已发还给申请执行人;
3、被执行人昌吉市光辰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宫恩贵、***在证券机构、工商部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无财产登记信息;
三、查明被执行人昌吉市光辰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号梅赛德斯奔驰车一辆,查明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号桑塔纳车一辆、×××号五十铃车一辆、×××号金杯车一辆、×××号安德拉车一辆,上述车辆已被另案查封,本案予以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从2022年3月28日起至2024年3月27日止;
四、前往昌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经核查被执行人昌吉市光辰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宫恩贵名下无房产及不动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名下登记的位于昌吉市58区1丘69栋W1房屋已被另案处置,已告知申请执行人;
五、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申请执行金额672,131.38元,已执行到位61,522.85元,本案债权尚余610,608.53元未能实现。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对财产已采取的冻结、查封措施,如需续冻、续封,申请执行人应于查封期限届满三十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继续查封的申请。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审判长  丁晓娟
审判员  秦 明
审判员  刘玉超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玛丽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