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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好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16010号
原告:北京数字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9号楼三区102。
法定代表人:胡环宇。
被告:南京好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池田工业园。
原告北京数字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好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北京数字智通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数字智通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数字智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王媛媛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底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