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阜商建材有限公司

伊犁阜商建材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兵0402执恢156号
申请执行人:伊犁阜商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25643711812,住所地:伊犁察布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
被执行人:***,男,1971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第四师68团。
申请执行人伊犁阜商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兵0402民初43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21175元,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由执行员傅勇负责本案。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6月18日在本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被执行人***应付申请执行人148654元(含违约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1175元,货款及利息127475元),被执行人***于2022年7月25日支付50000元,8月25日支付50000元,9月25日将余款全部付清;二、如被执行人***按期付款,由申请人决定是否免除违约金;三、付款方式为由被执行人直接支付到申请人的账户;四、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于2022年9月25日支付到本院账户;五、如被执行人第一期未按期付款,则申请执行人不免除违约金。
本案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兵0402执恢1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傅 勇
代理审判员  乔云飞
代理审判员  陈其金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刘 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