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洁建设工程(西安)有限公司

上海逸净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与中洁建设工程(西安)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8民初14089号之二 原告:上海逸净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锦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洁建设工程(西安)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被告:好捷净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齐路868号1334室。 被告:**,女,1981年5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镇江市新区。 原告上海逸净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洁建设工程(西安)有限公司、好捷净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起诉时,根据原告申请,本院依法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原告上海逸净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逸净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663.70元,减半收取,计9,831.8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原告上海逸净净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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