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铸伟建设工程公司

***伟建设工程公司、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1002执160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伟建设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20)甘1002民初23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伟建设工程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伟建设工程公司下欠工程款266299.47元,并按照年利率4.75%支付自2019年7月24日至实际归款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641元,由被执行人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伟建设工程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书面告知本院:其与被执行人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申请本院予以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20)甘1002民初23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伟建设工程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976元已由被执行人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20)甘1002民初239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