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惠泽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惠泽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723执保559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菏建建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长江路7177号(东城国际综合楼12楼1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韩自磊,经理
被保全人:菏泽市天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丹阳路1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方明柱,执行董事
申请人山东菏建建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菏泽市天润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9月27日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将被保全人菏泽市天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000万元;查封菏泽市天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成国用(2019)XXXX9号国有土地及土地上的房产(预售许可证号:成房售证×××号,登记备案编号×××)。本院于2019年9月27日依法作出(2019)鲁1723民初22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菏泽市天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000万元或查封被保全人菏泽市天润置业有限公司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成国用(2019)×××号)及地上房产(预售许可证号:成房售证×××号,登记备案编号×××)。
保全过程中,本院依法对申请人提供的房产信息进行了核查。经核查,预售许可证号为成房售证×××号,登记备案编号为×××,其项下无房源登记信息,即无法保全。申请人将保全申请变更为查封被申请人菏泽市天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武县大田集镇苇子园村东丰公路南侧成国用×××号国有土地及地上现有房产,建筑面积约为226633.244平方米。
本院于2019年9月30日轮侯查封被申请人菏泽市天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武县大田集镇苇子园村东丰公路南侧成国用×××号国有土地及地上现有房产,建筑面积约为226633.244平方米。查封期限三年(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2022年9月29日止)。于2019年9月30日线上冻结被申请人菏泽市天润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武支行×××账户内存款最高限额2000万元,实际冻结38093.44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本案部分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成武县人民法院(2019)鲁1723执保559号案件部分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国霞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孙 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