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智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智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川08执155号
四川智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四川智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纳诉讼费一案,四川智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缴纳诉讼费1057.00元。执行中,四川智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已主动缴纳。至此,本院执行的(2020)川08执15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