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727执1064号
金华市居然建设有限公司、磐安县尖山镇栗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磐安县尖山镇栗岭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金华市居然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磐安县尖山镇栗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磐安县尖山镇栗岭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0)浙0727民特4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金华市居然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727执106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