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2454号
申请人:江阴市美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华士镇龙山路4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区18幢。
法定代表人:***。
江阴市美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阴市美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676822.01元,并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江阴市美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76822.01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