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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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青0122执155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8月9日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青海科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万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2年6月23日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科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万利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青01民终116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3年1月11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5011209.53元,执行到位标的为5011209.53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