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科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青海科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青0122执155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8月9日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青海科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万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2年6月23日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科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万利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青01民终116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3年1月11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5011209.53元,执行到位标的为5011209.53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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