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荣城建设有限公司

**、***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902民初2094号
原告:**,男,汉族,1989年1月8日出生,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被告:***,男,汉族,1957年9月28日出生,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被告:**,男,汉族,1967年3月15日出生,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被告:江西荣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道1号广汇万豪国际2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744253393L。
法定代表人:徐曙华。
原告**与被告***、**、江西荣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 丽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玲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