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龙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12民初140号

原告徐州市龙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鸿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戚厚碧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