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482执60号
平湖市通用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平湖箱包城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平湖市通用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湖箱包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650000元,执行费为189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平湖箱包城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48694元,被执行人自行支付1306元。执行费189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至此,本院(2018)浙0482执60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