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881执1283号
申请执行人衢州市原创空间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64年1月20日出生。
衢州市原创空间装饰有限公司与**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江山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01月13日作出的衢州江山法院(2015)衢江民初字第28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衢州市原创空间装饰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义务人**荣支付工程款184184元并支付利息,承担案件执行费2663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衢州市农市路XXXX号共30间店面(正由*城区人民法院处置中)、位于江山市听涛山庄XXXX号房产,因上述房产均设定抵押,暂时无法处置,申请人衢州市原创空间装饰有限公司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并同意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浙0881执1283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