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日照孚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民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鲁1122执保62号
申请人日照孚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民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2021)鲁1122民初789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民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并于次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1月25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向中国银行泰安岱东支行发出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民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该行账户内的存款430万元(账号22×××74),实际冻结1686325.63元,原因余额不足,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月25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止。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1122执保62号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