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民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891执保672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民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中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891民初406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经审查认为,应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2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石 鑫
书记员 盛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