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日电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日电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智慧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鄂0106民初1629号
原告武汉日电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智慧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武汉日电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日电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日电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31元,由原告武汉日电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冰
法官助理卓明艳 书记员严丽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