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鸿电气有限公司

浙江广鸿电气成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执行裁定书
(2014)东执字第6653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广鸿电气成套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内蒙古兴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男,汉族,现住东胜区。
申请执行人浙江广鸿电气成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1)东法民字第2689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就未履行部分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