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溧铜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溧铜建设有限公司、铜陵国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铜陵瑞意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705执278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安徽溧铜建设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长江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065201858F。

法定代表人:陈龙余。

被执行人:铜陵国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开发区经济循环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054481540F。

法定代表人:姚危险。

被执行人:铜陵瑞意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开发区经济循环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054481583W。

法定代表人:姚危险。

本院在执行安徽溧铜建设有限公司与铜陵国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铜陵瑞意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皖0705执27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金灿

审判员  华时来

审判员  方 磊

二〇二一年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徐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