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溧铜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溧铜建设有限公司、铜陵国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铜陵瑞意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705执2780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溧铜建设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长江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065201858F。

法定代表人:陈龙余。

被执行人:铜陵国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开发区经济循环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054481540F。

法定代表人:姚危险。

被执行人:铜陵瑞意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开发区经济循环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054481583W。

法定代表人:姚危险。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溧铜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铜陵国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铜陵瑞意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铜陵国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铜陵瑞意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价值850万元的财产或扣划、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方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