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利膜结构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法利膜结构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乾坤中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京02执50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法利膜结构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2号院6号楼2003。
法定代表人:曾永涛,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乾坤中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广阳新路7号院1号楼3层309。
法定代表人:孙胜利。
北京法利膜结构技术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仲裁委员会(2021)京仲裁字第1714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乾坤中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113.546万元及利息、执行费等。本院于2022年4月24日依法受理。经查,被执行人北京乾坤中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24日注销。本院认为,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已经注销的,依法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仲裁委员会(2021)京仲裁字第1714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詹同
审判员 陈海川
审判员 王玮珂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于涛涛
书记员 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