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安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与抚松县安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7503执101号
***、抚松县安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与抚松县安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人格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471.6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3781.7元,其中,本金60471.66元,迟延履行金518.54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984.5元,执行费807元。本院已于2020年6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75民终1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刘志敏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孙明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