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盛华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铜仁福丰商贸昶瑞有限公司、贵州盛华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黔0624执103号
铜仁福丰商贸昶瑞有限公司、贵州盛华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铜仁福丰商贸昶瑞有限公司与贵州盛华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黔0624民初35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13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立案,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如下义务:1、支付申请执行人材料款192236.00元及相应利息13650.89、迟延履行金5584元;2、负担申请执行费2784元、案件受理费2178元。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冻结并划拨被执行人贵州盛华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仁怀市支行2035××××015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16432.89元,该案执行标的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624民初355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