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万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云南万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云0424执73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2年01月11日出生,汉族,住玉溪市华宁县。 被执行人:云南万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云大西路39号新兴产业孵化区A幢5楼53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90887509T。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云南万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华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云0424诉前调确11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云南万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云南万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自卸车租金人民币120000元,并承担执行费1700元。本案执行中,经强制执行,案款已执行到位,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