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31执66号
***、王某、延安市**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某、延安市**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31民初50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2022年4月11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及利息150000元、诉讼费2330元、执行费2150元。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4月11日向被执行人王某、延安市**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给付义务。2022年6月13日,被执行人王某、延安市**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人***向我院交来案款150000元、诉讼费2330元、执行费2150元。被执行人王某、延安市**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将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4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2022)陕0631执6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