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402民初1431号
原告:******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市红塔区凤凰街道瓦窑社区冷水田2幢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093030929G。
负责人:何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玲、白红琼,红塔区州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四川万能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5栋6层6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5946814985。
法定代表人:刘万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彬,四川卓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龙,男,1988年10月21日生,汉族。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市高新区腾龙路(**双创中心启迪众创园5幢6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316298560N。
法定代表人:王建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继刚,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予以准许。
案件受理费1174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申 巍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柯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