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3执恢64号
***申请执行济南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民初字第15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济南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现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1)民初字第158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 判 员 董 岩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韩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