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华益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至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481执104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至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善国北路**。
被执行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滕州经济开发区益康大道**/div>
被执行人:滕州市华益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滕州市鲍沟镇鲍沟西村iv>
被执行人:滕州市新金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滕州市鲍沟工业园区(东皇甫村)iv>
被执行人:颜博,男,1987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执行人:***,女,1989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执行人:闵庆河,男,1967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滕州公证处(2020)鲁滕州证执字第1号执行证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滕州市益康大道633号房产一处,产权证号2015000256号;
二、查封被执行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滕国用2012第12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查封被执行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价值300万元的物品(详见查封清单);
四、查封被执行人滕州市华益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价值300万元的物品(详见查封清单);
五、查封被执行人滕州市新金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价值300万元的物品(详见查封清单);
六、查封被执行人闵庆河名下的位于滕州市府前路北解放路南侧滨江国际花苑61-1-101房产一处,产权证号017100870;
七、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闵庆河名下的鲁D×××**号车、鲁D×××**号车、鲁D×××**号车、鲁D×××**号车、鲁D×××**号车;
八、查封被执行人颜博、***名下的价值300万元的物品(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纪增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田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