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跨世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吉林省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吉0194民初45号
原告:吉林省跨世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普路313号。
法定代表人:谢栢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朋孝,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林省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2355号先行名苑14号楼23层2303室。
法定代表人:孙海君,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吉林省跨世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省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郑洪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