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佳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程有生申请山西佳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介休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存根)
(2018)晋0781执155号
山西佳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山西佳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介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晋0781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晋07民终33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01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01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1)给付申请人各项费用共计113493.4元;
(2)负担案件受理费10元,申请执行费1603元。
特 此 通 知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本院地址:介休市纬三路 邮编:032000 执行员姓名:王莅 联系电话:8536908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