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诸往建筑有限公司

乳山市宏辉印刷有限公司、乳山市诸往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3执保240号
申请人:乳山市宏辉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乳山市经济开发区石狮路9号。
被申请人:乳山市诸往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乳山市诸往镇诸往村。
申请执行人乳山市宏辉印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乳山市诸往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1083民初287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实施保全过程中,冻结了被申请人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乳山市人民法院(2022)鲁1083执保240号案件保全完毕。
审判员 王 华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宋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