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2021)赣0121执保119号
我院民事审判二庭:
江西省中汉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江西威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民初94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2月26日,冻结江西威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县分公司的赣昌农商银行塔城支行账号10×××73(246877.08元),冻结江西威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中国建设银行抚州赣东支行账号36×××20(100000.00元)。
审判员 万利平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李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