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古县世厚众建商砼有限公司与某某、周口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古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晋1025执恢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古县世厚众建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古县旧县镇旧县村。
法定代表人:李明,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临汾市南外环兰亭名苑三单元15楼南户。
被执行人:周口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工农路北段9号。
法定代表人:肖五星,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古县世厚众建商砼有限公司与***、周口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周口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周口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贵宝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葛才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