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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云阳县云泰建材有限公司与某某,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235民初2509号 原告:云阳县云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龙角镇街道滨江大道2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MA5U7RMY3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四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青龙路1巷10号2幢2**2-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798013627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竞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1992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阳县云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云阳县云泰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云阳县云泰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其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而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阳县云泰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136元,减半收取6568元,由原告云阳县云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温 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