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渝0101民初11331号
原告:蒋某,男,汉族,1973年3月28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承业(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承业(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青龙路1巷10号2幢2单元2-4。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竞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原告蒋某诉被告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30日立案。原告蒋某于2024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蒋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蒋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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