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滕泰公路建筑有限公司

***、甘肃**公路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423民初3060号
原告:***,男,1960年9月1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景泰县村民。
被告:甘肃**公路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工中街**。
法定代表人:腾文成,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甘肃**公路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宁     忠
审 判 员     高秉琴
人民陪审员     张子芬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罗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