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滕泰公路建筑有限公司

***与甘肃滕泰公路建筑有限公司、甘肃滕泰公路建筑有限公司景泰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冻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甘0423执60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9月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景泰县居民,住该县。
被执行人:甘肃滕泰公路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工中街70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甘肃滕泰公路建筑有限公司景泰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景泰县一条山镇705路53号。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滕泰公路建筑有限公司、甘肃滕泰公路建筑有限公司景泰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甘肃滕泰公路建筑有限公司、甘肃滕泰公路建筑有限公司景泰分公司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甘肃滕泰公路建筑有限公司、甘肃滕泰公路建筑有限公司景泰分公司银行存款4272.5元(其中劳务费4197.5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