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欧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110执7926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5905463012。
被执行人:重庆欧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5U3EXG9G。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欧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2021)渝0110执7926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再次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杨 东
审 判 员  张 宁
审 判 员  袁永鸿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许 波
书 记 员  熊光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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