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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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州 市 龙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303执恢856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汇联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1)浙0303民初48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303执恢856号(原执行案号:(2023)浙0303执63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