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歙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安徽省歙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021执109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歙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歙县徽城镇杨之河桥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1764759308A9199(1-1)。

法定代表人:朱文武,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歙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汪 韧

审判员 姚 侠

审判员 叶剑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王炜

书记员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