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益尔公共安全应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56民初3652号
原告:重庆益尔公共安全应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
法定代表人:马希见,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浪,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重庆益尔公共安全应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重庆益尔公共安全应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洁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张乐
书记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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