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92民初5096号
原告: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41号现代•国际设计城一期2栋5-6层(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马维峰,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家珍,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桃,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5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原告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 怡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苏星蕊
书 记 员  牛田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