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河油田锐锋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盘锦市兴隆台区源源进物资经销行、***河油***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河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7401执恢1号
盘锦市兴隆台区源源进物资经销行、***河油***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盘锦市兴隆台区源源进物资经销行与被执行人***河油***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案款5779.11元,申请执行人收到5779.11元并认可。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员  :刘欣
书记员  :牛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